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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立遺囑不是禁忌話題,是理財話題

已更新:2020年2月28日



李惠暄律師至新北市政府拍攝公益短片,向長者推廣預立遺囑的正確觀念、好處和提醒哪些是NG的作法。


首先預立遺囑是理財話題,我們打理的是身後財產。


所以理財不是有錢人的專利,立遺囑也不是有錢人的特權。

簡單來說減少後代糾紛有兩個方法:

一個是立份合法有效的遺囑,另一個是把錢花光光。

其次談談預立遺囑的好處:

可以按照本人的心意分配財產,把心愛的東西留給最愛的人。

而且留愛而不留禍害。留財產是為了傳承,一份法律上有效的遺囑能夠讓我們的愛不打折。

此外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,讓遺產的執行和分配程序簡化有效率(不用什麼都要全體簽名蓋章)。

最後是給大家的NG錦集:

● 我跟小孩都交代過財產要怎麼分了。❌

● 我寫字很醜怕寫錯所以用打字的,最後有親筆簽名喔。❌

● 我跟家人公告過了,怕沒有證據還錄影存證耶。❌


▲特別提醒事項

1.立遺囑在法律上是有嚴格要件的要式行為,一定要符合規定的遺囑,在法律上才會有效。

2.遺囑不能違反特留分。特留分就是法律上保障法定繼承人的最低比例。

3.想立遺囑卻無頭緒,可諮詢律師或公證人。


【遺囑的法定方式】

1.自書遺囑

民法第 1190 條:自書遺囑者,應自書遺囑全文,記明年、月、日,並親自簽名;如有增減、塗改,應註明增減、塗改之處所及字數,另行簽名。

2.公證遺囑

民法第 1191 條 :公證遺囑,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,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,由公證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,經遺囑人認可後,記明年、月、日,由公證人、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,遺囑人不能簽名者,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,使按指印代之。

3.密封遺囑

民法第1192 條:密封遺囑,應於遺囑上簽名後,將其密封,於封縫處簽名,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,向公證人提出,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,如非本人自寫,並陳繕寫人之姓名、住所,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、月、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,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。

4.代筆遺囑

民法第1194 條:代筆遺囑,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,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,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,經遺囑人認可後,記明年、月、日及代筆人之姓名,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,遺囑人不能簽名者,應按指印代之。

5.口授遺囑

民法第1195 條: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,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,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:

一、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,並口授遺囑意旨,由見證人中之一人,將該遺囑意旨,據實作成筆記,並記明年、月、日,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。

二、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,並口述遺囑意旨、遺囑人姓名及年、月、日,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,全部予以錄音,將錄音帶當場密封,並記明年、月、日,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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